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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经济管理学院教学工作部文件
云经管院教〔2020〕13号
关于印发 《云南经济管理学院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 学生实习实训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职能部门:
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现将《云南经济管理学院关于做好 疫情防控期间学生实习实训管理工作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 贯彻落实。
云南经济管理学院教学工作部 2020年2月10日印发
云南经济管理学院 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学生实习实训管理工作 的通知
为深入落实教育部职成教司《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期间学生实习实训管理工作的通知》及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做 好疫情防控期间职业院校实习管理工作的通知》工作要求,结合学 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试行)》文件要 求,现就疫情期间学生实习实训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
(一)各二级学院、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将在外实习实训的 学生纳入管理范围,列为重点关注对象,指定专人负责,切实履行 好管理职责,防止出现“管理盲区”。
(二)实习指导教师、辅导员要充分发挥好一线管理者作用, 对学生实习实训情况进行摸排核查,切实掌握每一名学生动向,实 习实训的时间、地点、工作生活环境、安全防护措施等情况。
二、强化落实,分类管控
(一)目前正在校外实习、实训的学生,密切配合当地政府和 防疫部门的统一布防,充分做好防护准备。
(二)寒假期间离开实习所在地,回家或者探亲访友的学生, 密切配合所在地的防控工作,保持与学校及实习单位的联系,是否 需要回到实习岗位要先征求实习单位的意见。
(三)因疫情影响导致无法正常实习的同学,可向所在二级学 院申请终止实习(终止实习后的去向要遵循当地疫情管理规定或医 嘱)。在在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后继续实习或重新安排实习单位。因疫 情申请终止实习的学生在通过所在二级学院审核同意后,在到达毕 业时间时可正常获得实习学分。
(四)对各二级学院批准自主实习的学生,要及时与家长沟通 联络,实时掌握其工作生活动态,对实习实训计划予以调整、中止。
(五)疫情防控期间,各学院原计划在开学初安排的校外实习、 实训、见习、采风等活动全部延期。各学院应及时与实习单位对接, 同时通知学生及家长,并根据实训条件安排相应实践环节或综合设 计性环节,做好校内实习预案。具体启动校外实践教学活动时间视 疫情防控情况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另行通知。
(六)因疫情影响,未能开展实习实训的学院,开学后要根据 情况调整或异动实践教学计划,适时安排学生参加,确保实践教学 环节不缺失保证学生修够实践学分。
三、联防联控,动态管理
(一)各职能部门、二级学院要做好学生实习实训的组织、管 理和数据监测联防联控工作。通过“工学云”实习管理平台、钉钉、 电话、短信、微信、QQ及等加强与学生及实习单位沟通联系,及时 互通信息,配合开展人员筛查、宣传教育等工作。并通过平台向师 生宣传普及疫情防治知识和防控要求。
(二)实习指导教师、辅导员要充分利用“工学云”实习管理 平台对实习过程进行在线管理,持续关注实习考勤签到、实习日记、 周记撰写,在线管理学生考勤、批阅实习日记、周记、实习成绩鉴 定、实习绩效核定、实习大数据分析统计等全过程管理。实现学校、 企业、学生、家长多方远程式、多角色协同在线实习管理。
(三)对于在实习实训过程中发生疫情的,各学院可通过实习管理平台第一时间收集信息并向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配合学校相关人员排查、隔离及救治保 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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